5.2 繼電保護的基本規(guī)定
5.2.1 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保護裝置。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必要時可增設輔助保護。
5.2.2 繼電保護裝置的接線應簡單可靠,并應具有必要的檢測、閉鎖等措施。保護裝置應便于整定、調(diào)試和運行維護。
5.2.3 為保證繼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性,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保護性配合要求或同一保護裝置內(nèi)有配合要求的元件,其上下兩級之間的靈敏性及動作時間應相互配合。
當必須加速切除短路時,可使保護裝置無選擇性動作,但應利用自動重合閘或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縮小停電范圍。
5.2.4 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性。各類短路保護裝置的靈敏系數(shù)不宜低于表5.2.4的規(guī)定。
5.2.5 為便于分別校驗保護裝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宜做到回路彼此獨立。
5.2.6 當變電所35kV、20kV或10kV斷路器臺數(shù)較多、負荷等級較高時,宜采用直流操作繼電保護。
5.2.7 當小型變電所斷路器臺數(shù)不多時,可采用彈簧儲能操動機構合閘、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去分流分閘的交流操作繼電保護。
5.2.8 當小型變電所一次接線簡單,斷路器臺數(shù)不多,且不分段斷路器自投時,可采用在線式不間斷電源裝置(UPS)或小容量直流電源裝置作為繼電保護控制電源的繼電保護接線方案。繼電保護可采用分勵脫扣器線圈跳閘的保護方式。
5.3 配電變壓器保護
5.3.1 變壓器應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1 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
2 繞組的匝間短路;
3 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過電流;
4 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jīng)低電阻接地側的單相接地短路;
5 過負荷;
6 油面降低;
7 變壓器油溫過高、繞組溫度過高、油箱壓力過高、產(chǎn)生瓦斯或冷卻系統(tǒng)故障。
5.3.2 變壓器引出線及內(nèi)部的短路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當過電流保護時限大于0.5s時,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且應瞬時動作于斷開變壓器的各側斷路器。
5.3.3 單臺容量為2MVA及以上的變壓器,當電流速斷保護靈敏度不符合要求時,宜采用縱聯(lián)差動保護,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能躲過勵磁涌流和外部短路產(chǎn)生的不平衡電流;
2 應具有電流回路斷線的判別功能,并應能選擇報警或允許差動保護動作跳閘;
3 差動保護范圍應包括變壓器套管及其引出線,如不能包括引出線時,應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輔助措施。
5.3.4 由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變壓器過電流,可采用過電流保護作為后備保護。變壓器高壓側過電流保護應與低壓側主斷路器短延時保護相配合。
5.3.5 當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經(jīng)低電阻接地時,低壓側應配置三相式過電流保護,同時應在變壓器低壓側裝設零序過電流保護,保護應設置兩個時限。零序過電流保護宜接在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回路的零序電流互感器上。
5.3.6 容量400kVA及以上、繞組為Y-Y接線,且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對低壓側單相接地短路應選擇下列保護方式之一,所選用的保護裝置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1 在低壓側中性點裝設零序過電流保護裝置;
2 靈敏度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三相式保護。
5.3.7 容量在400kVA及以上、繞組為△/Y接線,且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可利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兼作低壓側單相接地短路保護,保護裝置應采用三相式。當靈敏度符合要求時,保護裝置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當靈敏度不符合要求時,可按照本標準第5.3.6條第1款的要求裝設保護裝置,并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5.3.8 容量400kVA及以上變壓器,當數(shù)臺并列運行或單獨運行并作為其他負荷的備用電源時,應根據(jù)可能過負荷的情況裝設過負荷保護裝置。過負荷保護可采用單相式,且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在無經(jīng)常值班人員的變電所,過負荷保護可動作于跳閘或斷開部分負荷。
5.3.9 容量400kVA及以上,在室外變電所內(nèi)安裝的油浸式變壓器、容量為800kVA及以上室外安裝的油浸式變壓器,以及帶負荷調(diào)壓變壓器的充油調(diào)壓開關均應裝設瓦斯保護。當因殼內(nèi)故障產(chǎn)生微量瓦斯或油面下降時,應瞬時動作于信號報警;當產(chǎn)生大量瓦斯時,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當變壓器安裝處電源側無斷路器或短路保護時,瓦斯保護動作后應作用于信號并發(fā)出遠跳命令,同時應斷開線路對側斷路器。
5.3.10 對于變壓器油溫度過高、繞組溫度過高、油面過低、油箱內(nèi)壓力過高、產(chǎn)生瓦斯和冷卻系統(tǒng)故障,應裝設可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保護裝置。
5.4 20kV或10kV線路保護
5.4.1 20kV或10kV線路的下列故障和異常運行,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 相間短路;
2 單相接地;
3 過負荷。
5.4.2 線路相間短路保護應按下列原則配置:
1 電流保護裝置應接于兩相電流互感器上,并在同一網(wǎng)絡的所有線路上,均接于相同兩相的電流互感器上;
2 保護應采用遠后備方式;
3 當線路短路使變電所母線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60%,以及線路導線截面積過小,線路的熱穩(wěn)定不允許帶時限切除短路時,應快速切除故障;
4 當過電流保護的時限在0.5s~0.7s之間時,且無本條第3款所列的情況,或無配合上的要求時,可不裝設瞬動的電流速斷保護。
5.4.3 線路相間短路,應按下列規(guī)定裝設保護:
1 對單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兩段電流保護,第一段應為不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第二段應為帶時限的過電流保護。兩段保護均可采用定時限或反時限特性的繼電器;保護裝置應裝設在線路的電源側;
2 對變電所的電源進線,可采用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
5.4.4 中性點不接地線路的單相接地,應裝設接地保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變電所母線上應裝設接地監(jiān)視裝置,并動作于信號;
2 線路上宜裝設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并應動作于信號;當危及人員和設備安全時,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
5.4.5 中性點低電阻接地單側電源線路,應配置零序電流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源端(總降壓變電站引出線回路)零序電流保護應設兩段,第一段應為零序電流速斷保護,時限應與相間速斷保護相同;第二段應為零序過電流保護,時限應與相間過電流保護相同;
2 當零序電流速斷保護不能滿足選擇性要求時,也可配置兩套零序過電流保護;
3 變電所的進線和引出線僅裝設零序電流速斷保護;零序電流可取自加裝的獨立零序電流互感器,也可取自三相電流互感器組成的零序電流濾過器,應根據(jù)接地電阻值、接地電流和整定值大小確定。
5.4.6 可能出現(xiàn)過負荷的電纜線路或電纜架空混合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宜帶時限動作于信號;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于跳閘。
5.5 35kV線路保護
5.5.1 35kV供電線路的下列故障和異常運行,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 相間短路;
2 單相接地;
3 過負荷。
5.5.2 線路相間短路保護應按下列原則配置:
1 保護應采用遠后備方式。
2 下列情況應快速切除故障:
1)如線路短路,使發(fā)電廠廠用母線或重要用戶母線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60%時;
2)如切除線路故障時間長,可能導致線路失去熱穩(wěn)定時;
3)城市配電網(wǎng)絡的直饋線路,為保證供電質(zhì)量需要時;
4)與高壓電網(wǎng)臨近的線路,如切除故障時間長,可能導致高壓電網(wǎng)產(chǎn)生穩(wěn)定問題時。
5.5.3 對單側電源線路裝設相間短路保護,可裝設一段或兩段式電流速斷保護和過電流保護,必要時可增設復合電壓閉鎖元件。
5.5.4 中性點不接地線路的單相接地故障,保護的裝設原則及構成方式按照本標準第5.4.4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5.5 中性點低電阻接地單側電源線路,可裝設一段或兩段三相式電流保護,作為相間故障的主保護和后備保護;裝設一段或兩段零序電流保護,作為接地故障的主保護和后備保護。
5.5.6 電纜線路或電纜架空混合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宜帶時限動作于信號;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于跳閘。
5.6 35kV、20kV或10kV母線分段斷路器保護
5.6.1 變電所的母線分段斷路器應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1 電流速斷保護;
2 過電流保護。
5.6.2 35kV、20kV或10kV變電所分段斷路器電流速斷保護(充電保護)僅在合閘瞬間投入,并應在合閘后自動解除。
5.6.3 分段斷路器過電流保護應比出線回路的過電流保護增大一級時限。
5.7 并聯(lián)電容器保護
5.7.1 對10kV并聯(lián)補償電容器組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
1 電容器內(nèi)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短路;
2 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短路;
3 電容器組中某一故障電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過電壓;
4 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
5 電容器組過電壓;
6 電容器組所連接的母線低電壓。
5.7.2 對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的短路,可裝設帶有短時限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并動作于跳閘。速斷保護的動作電流,應按最小運行方式下,電容器端部引線發(fā)生兩相短路時有足夠的靈敏度,保護的動作時限應防止在出現(xiàn)電容器充電涌流時誤動作。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應按躲過電容器組長期允許的最大工作電流整定。
5.7.3 用于單臺電容器保護的外熔斷器選型時,應采用電容器專用熔斷器,熔絲額定電流應按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7倍~1.50倍選擇。
5.7.4 當電容器組中故障電容器切除到一定數(shù)量后,引起剩余電容器組端電壓超過105%額定電壓時,保護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過電壓超過110%額定電壓時,保護應將整組電容器斷開。對不同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下列保護之一:
1 中性點不接地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裝設中性點電壓不平衡保護;
2 中性點不接地雙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裝設中性點間電流或電壓不平衡保護;
3 多段串聯(lián)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裝設段間電壓差動或橋式差電流保護。
5.7.5 不平衡保護應帶有短延時的防誤動的措施。
5.7.6 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故障,可利用電容器組所連接母線上的絕緣監(jiān)視裝置檢出;當電容器組所連接母線有引出線路時,可裝設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并應動作于信號;必要時,保護應動作于跳閘。安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組,可不再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5.7.7 電容器組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并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5.7.8 電容器裝置應裝設母線失壓保護,當母線失壓時,應帶時限切除所有接于母線上的電容器。
5.7.9 當供配電系統(tǒng)有高次諧波,并可能使電容器過負荷時,電容器組宜裝設過負荷保護,并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5.8 10kV異步電動機(電動機容量<2MW)保護
5.8.1 對10kV異步電動機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 定子繞組相間短路;
2 定子繞組單相接地;
3 定子繞組過負荷;
4 定子繞組低電壓;
5 相電流不平衡及斷相。
5.8.2 對電動機繞組及引出線的相間短路,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宜采用電流速斷保護,當電流速斷保護靈敏系數(shù)不符合要求時,應裝設縱聯(lián)差動保護;保護裝置可采用兩相或三相式接線,并應瞬時動作于跳閘;
2 作為縱聯(lián)差動保護的后備,宜裝設過電流保護;保護裝置可采用兩相或三相式接線,并應延時動作于跳閘。
5.8.3 對電動機單相接地故障,當接地電流大于5A時,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當單相接地電流為10A及以上時,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當單相接地電流為10A以下時,保護裝置可動作于跳閘,也可動作于信號。
5.8.4 對電動機的過負荷應裝設過負荷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運行過程中易發(fā)生過負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應根據(jù)負荷特性,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2 啟動或自啟動困難、需防止啟動或自啟動時間過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并應動作于跳閘。
5.8.5 對母線電壓短時降低或中斷,應裝設電動機低電壓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電源電壓短時降低或短時中斷又恢復時,需斷開的次要電動機,以及根據(jù)生產(chǎn)過程不允許或不需要自啟動的電動機,應裝設0.5s時限的低電壓保護,保護動作電壓應為額定電壓的65%~70%;
2 在電源電壓長時間消失后需自動斷開的電動機,應裝設9s時限的低電壓保護,保護動作電壓應為額定電壓的45%~50%;
3 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
5.9 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5.9.1 下列情況,應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1 由雙電源供電的變電所和配電所,其中一個電源經(jīng)常斷開作為備用;
2 變電所內(nèi)有備用變壓器或有互為備用的電源;
3 接有一級負荷由雙電源供電的母線段;
4 含有一級負荷的由雙電源供電的成套裝置;
5 某些重要機械的備用設備。
5.9.2 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保證在工作電源斷開后,備用電源有足夠高的電壓時,才投入備用電源;
2 工作電源電壓,不論何種原因消失,除有閉鎖信號外,自動投入裝置均應動作;
3 手動斷開工作電源、電壓互感器回路斷線和備用電源無電壓情況下,不應啟動自動投入裝置;
4 應保證自動投入裝置只動作一次;
5 自動投入裝置動作后,如備用電源或設備投到故障上,應使保護加速動作并跳閘;
6 自動投入裝置中,應設置工作電源的電流閉鎖回路。
5.10 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與正常電源的切換
5.10.1 基于電網(wǎng)運行安全和地方供電部門的要求,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與正常電源之間,應采取可靠的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即采用“先斷后合”方式。
5.10.2 繼電保護的要求同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方案。
5.10.3 應對柴油發(fā)電機組切換后的繼電保護整定進行校驗。
5.11 數(shù)字式綜合保護裝置
5.11.1 宜將被保護設備或線路的主保護(包括縱差保護等)及后備保護綜合在一整套裝置內(nèi),共用保護裝置電源及交流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輸出回路。該裝置應能反應被保護設備或線路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tài),并動作于跳閘或信號。對僅配置一套主保護的設備,應采用主保護與后備保護相互獨立的裝置。
5.11.2 保護裝置應盡可能根據(jù)輸入的電流、電壓量,自行判別系統(tǒng)運行狀態(tài)的變化,減少外接相關的輸入信號來執(zhí)行其應完成的功能。
5.11.3 保護裝置應具有在線自動檢測功能,包括保護硬件損壞、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異常運行狀態(tài)的自動檢測。
5.11.4 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滿足保護功能的要求,應盡可能做到簡單、易整定;用于整定值需要改變的情況時,宜設置多套可切換的定值。
5.11.5 保護裝置必須具有事故與故障記錄功能,以記錄保護的動作過程,為進行事故與故障分析提供詳細、全面的數(shù)據(jù)信息,但不要求代替專用的故障錄波器。
5.11.6 保護裝置應以時間順序記錄的方式記錄正常運行的操作信息;應能輸出裝置的自檢信息及事故與故障記錄;應具有數(shù)字/圖形輸出功能及通用的輸出接口。
5.11.7 時鐘系統(tǒng),保護裝置應設硬件時鐘電路,裝置失去直流電源時,硬件時鐘應能正常工作;應配置與外部授時源的對時接口。
5.11.8 有后臺計算機的變電所,保護裝置應配置能與自動化系統(tǒng)相連的通信接口,通信協(xié)議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變電站通信網(wǎng)絡和系統(tǒng)?第3部分:總體要求》DL/T?860.3的相關規(guī)定,并宜提供必要的功能軟件,如通信及維護軟件、定值整定輔助軟件、故障記錄分析軟件、調(diào)試輔助軟件等。
5.11.9 保護裝置應具有獨立的DC/DC變換器供內(nèi)部回路使用的電源。拉、合裝置直流電源或直流電壓緩慢下降及上升時,裝置不應誤動作。直流消失時,應有輸出觸點以啟動告警信號。直流電源恢復(包括緩慢恢復)時,變換器應能自動啟動。
5.11.10 保護裝置不應要求其交、直流輸入回路外接抗干擾元件來滿足有關電磁兼容標準的要求。
5.11.11 保護裝置的軟件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程序出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更改。
5.12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
5.12.1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應具有變電所設備監(jiān)控、實施數(shù)據(jù)采集及傳輸、故障快速判斷和隔離等基本功能;應實現(xiàn)與上下級變電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筑設備監(jiān)控(BA)系統(tǒng)(如果設有)等其他管理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交換和遠方數(shù)據(jù)通信。
5.12.2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應構建分層、分布式體系結構,系統(tǒng)由主站層(如果設有)、變電站子站層、配電終端設備層構成。系統(tǒng)主站安裝在主站機房,配電子站安裝于配變電站二次設備室,微機綜合保護裝置就地安裝。系統(tǒng)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5.12.3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宜采用下列通信方式:
1 主站與子站間宜采用網(wǎng)絡通信方式連接,采用樹形拓撲結構;具備“三遙”功能的變電所、開閉所等,子站和主站間宜采用光纖通道;
2 配電遠方終端至子站或主站的通信宜選用光纖通信鏈路,采用鏈形或自愈環(huán)網(wǎng)等拓撲結構;
3 子站和終端間可采用其他通信方式,但在同一鏈路和環(huán)網(wǎng)中不宜混用多種通信方式。
5.12.4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的設計,應遵循可靠、實用、經(jīng)濟的原則。
5.13 二次回路
5.13.1 繼電保護的二次回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二次回路的工作電壓不宜超過250V。
2 互感器二次回路連接的負荷,不應超過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工作準確等級所規(guī)定的負荷范圍。
3 二次回路應采用銅芯控制電纜和絕緣導線。在絕緣可能受到油侵蝕的地方,應采用耐油的絕緣導線或電纜。
4 控制電纜的絕緣水平宜選用450V/750V。
5 強電控制回路銅芯控制電纜和絕緣導線的線芯最小截面積不應小于1.5mm2;弱電控制回路銅芯控制電纜和絕緣導線的線芯最小截面積不應小于0.5mm2。纜線芯線截面積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流互感器的工作準確等級應符合綜合誤差的要求;短路電流倍數(shù)無可靠數(shù)據(jù)時,可按斷路器的額定開斷電流確定最大短路電流;
2)當全部保護和自動裝置動作時,電壓互感器至保護和自動裝置屏的電纜壓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3%;
3)在最大負荷下,操作母線至設備的電壓降,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0%。
6 控制電纜宜選用多芯電纜,并應留有適當?shù)膫溆眯?;不同安裝單位的回路不應共用同一根電纜。
7 電壓回路選用電壓型端子,一個端子最多允許接兩根導線;電流回路選用電流型端子,一個端子只允許接一根導線,當多根導線需要并接時,應選用帶短接片的電流型端子在端子排上并接。
8 屏內(nèi)設備與屏外設備以及屏內(nèi)不同安裝單位設備之間連接均應經(jīng)端子排,同一根外部電纜的芯線不宜接至屏兩側的端子排。
9 在可能出現(xiàn)操作過電壓的二次回路內(nèi),應采取降低操作過電壓的措施。
10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供電電源,應有監(jiān)視其完好性的措施;供電電源側的保護設備應與裝置內(nèi)保護設備相互配合。
5.13.2 電流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用電流互感器應滿足誤差和保護動作特性要求,宜選用P類產(chǎn)品;
2 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額定電流,可根據(jù)工程實際需要選5A或1A;
3 用于差動保護各側的電流互感器宜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性;
4 對于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用電流互感器,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按兩相或三相配置;
5 當條件受限,測量儀表和保護或自動裝置共用電流互感器的同一個二次繞組時,應將保護或自動裝置接在測量儀表之前;
6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應只有一點接地,宜在就地端子箱或開關柜上經(jīng)端子排一點接地;幾組電流互感器有電路直接聯(lián)系的保護回路,應在保護屏或開關柜上經(jīng)端子排一點接地。
5.13.3 電壓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用電壓互感器主二次繞組的準確級應為3P,剩余電壓繞組準確級應為6P。
2 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額定電壓,對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應為100V/3V。
3 當條件受限,測量儀表和保護或自動裝置共用電壓互感器的同一個二次繞組時,應選用保護用電壓互感器。此時,保護或自動裝置和測量儀表應分別經(jīng)各自的熔斷器或自動開關接入。
4 電壓互感器的一次側隔離開關斷開后,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5 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中性點或線圈引出端之一應接地。對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中性點接地方式;對V-V接線的電壓互感器,宜采用B相接地方式。電壓互感器的接地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的引出端之一應接地;
2)電壓互感器接地點宜設在電壓互感器柜或控制室保護屏內(nèi),并應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線上;
3)向交流操作的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供電的電壓互感器,應通過擊穿保險器接地;采用B相接地的電壓互感器,其二次中性點也應通過擊穿保險器接地。
6 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剩余電壓繞組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裝設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在接地線上不應安裝有開斷可能的設備。當采用B相接地時,熔斷器或自動開關應安裝在線圈引出端與接地點之間。
7 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的試驗用引出線上應裝設熔斷器或自動開關。
8 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當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斷線或其他故障能使保護裝置誤動作時,應裝設斷線閉鎖或采取其他措施,將保護裝置解除工作并發(fā)出信號;當保護裝置不致誤動作時,應設有電壓回路斷線信號。
5.14 中央信號裝置
5.14.1 宜在變電所控制(值班)室內(nèi)設置中央信號裝置。中央信號裝置應由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組成。預告信號可分為瞬時和延時兩種。
5.14.2 中央信號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
1 中央事故信號裝置應保證在任何斷路器事故跳閘時,能瞬時發(fā)出音響信號,在控制屏上或配電裝置上還應有表示該回路事故跳閘的燈光或其他指示信號;
2 中央預告信號裝置應保證在任何回路發(fā)生故障時,能瞬時發(fā)出預告音響信號,并有顯示故障性質(zhì)和地點的指示信號(燈光或信號繼電器);
3 中央事故音響與預告音響信號應有區(qū)別:一般事故音響信號用電笛,預告音響信號用電鈴;
4 中央信號裝置應能進行事故和預告信號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試驗;
5 中央事故與預告信號裝置在發(fā)出音響信號后,應能手動或自動復歸音響,而燈光或指示信號仍應保持,直至處理后故障消除時為止;
6 中央信號裝置接線應簡單、可靠,對其電源熔斷器是否熔斷應有監(jiān)視。
5.14.3 在保護裝置內(nèi)應設置由信號繼電器或其他元件等構成的指示信號,且應在直流電壓消失時不自動復歸,或在直流恢復時仍能維持原動作狀態(tài),并能分別顯示各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
5.14.4 微機型中央信號裝置能完成配變電站事故信號與預告信號報警,同時可將全站各種信息傳送至監(jiān)控主機。此信號裝置亦可與直流屏配套。微機型中央信號裝置一般具備下列功能:
1 具備開機自檢功能,包括通信自檢、內(nèi)外部RAM及報警音響和光字牌自檢功能;
2 對每一信號通道,可根據(jù)報警要求不同做多種定義,可隨時檢查和修改各信號通道的定義數(shù)據(jù),并具有記憶功能,掉電后定義的內(nèi)容不會丟失;
3 可記憶最近發(fā)生的事件,并按時間先后自動排序;
4 可通過通信接口將現(xiàn)場實際信息及時傳給遠程終端機;
5 需有觸摸式按鍵及高清晰度顯示屏以方便地實現(xiàn)人機對話。
5.14.5 采用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時,在其后臺機或集控中心的監(jiān)控機上都可完成變電所的所有報警功能。
5.14.6 對35kV、20kV或10kV變電所的中央信號裝置,可根據(jù)當?shù)毓╇姴块T的要求,采用上述一種或兩種裝置的組合構成中央信號系統(tǒng)。
5.15 電氣測量
5.15.1 測量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測量裝置的配置應正確反映電力裝置的電氣運行參數(shù),如需要,還應正確反映電力裝置的絕緣狀況。
2 電測量儀表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
3 電測量裝置宜包括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測量部分、常用電測量儀表以及其他數(shù)字式綜合保護裝置的測量部分。
4 電測量裝置可采用直接儀表測量、一次儀表測量或二次儀表測量。
5 電測量裝置的準確度等級要求不應低于表5.15.1-1的規(guī)定。
6 交流回路指示儀表的綜合準確度不應低于2.5級,直流回路指示儀表的綜合準確度不應低于1.5級,接于電測量變送器二次側儀表的準確度不應低于1.0級。用于電測量裝置的電流、電壓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準確度不應低于表5.15.1-2的規(guī)定。
7 指針式測量儀表測量范圍的選擇,宜保證電力設備額定值指示在儀表標度尺的2/3處。有可能過負荷運行的電力設備和回路,測量儀表宜選用過負荷儀表。
8 多個同類型電力設備和回路的電測量可采用選擇測量方式。
9 無功補償裝置的測量儀表量程應滿足設備允許通過的最大電流和允許耐受的最高電壓的要求。并聯(lián)電容器組的電流測量應按并聯(lián)電容器組持續(xù)通過的電流為其額定電流的1.3倍設計。
10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的測量部分、數(shù)字式綜合保護裝置中的測量部分,當其精度滿足要求時,可取代相應的常用電測量儀表。
11 直接儀表測量中配置的電測量裝置,應滿足相應一次回路動熱穩(wěn)定的要求。
5.15.2 電流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下列回路應測量交流電流:
1)配電變壓器回路;
2)無功補償裝置;
3)柴油發(fā)電機接至低壓應急段進線及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的進線回路;
4)35kV、20kV或10kV和1kV及以下的供配電干線;
5)母線聯(lián)絡和母線分段斷路器回路;
6)55kW及以上的電動機;
7)根據(jù)使用要求,需監(jiān)測交流電流的其他回路。
2 三相電流基本平衡的回路,可采用一只電流表測量其中一相電流。下列裝置及回路應采用三只電流表分別測量三相電流:
1)無功補償裝置;
2)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總電流;
3)三相負荷不平衡幅度較大的1kV及以下的配電線路。
3 下列回路應測量直流電流:
1)蓄電池組;
2)充電回路;
3)整流裝置;
4)根據(jù)使用要求,需監(jiān)測直流電流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5.15.3 電壓測量和絕緣監(jiān)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交流系統(tǒng)的各段母線,應測量交流電壓。
2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的母線和回路,應監(jiān)測交流系統(tǒng)的絕緣。
3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的母線,宜測量母線的一個線電壓和監(jiān)測絕緣的三個相電壓。
4 應急柴油發(fā)電機定子回路的絕緣監(jiān)測,可采用測量發(fā)電機電壓互感器剩余電壓繞組的零序電壓方式,也可采用測量發(fā)電機的三個相電壓方式。
5 下列回路應測量直流電壓:
1)直流系統(tǒng)的各段母線;
2)蓄電池組;
3)充電回路;
4)整流裝置;
5)根據(jù)使用要求,需監(jiān)測直流電壓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6 下列回路應監(jiān)測直流系統(tǒng)的絕緣:
1)直流系統(tǒng)的主母線和重要的直流回路;
2)重要電力整流裝置的輸出回路。
7 直流系統(tǒng)應裝設直接測量絕緣電阻值的絕緣監(jiān)測裝置,其測量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1.5級。
5.15.4 功率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下列回路應測量有功功率:
1)變壓器的高壓側;
2)35kV、20kV或10kV配電線路。
2 下列回路應測量無功功率:
1)35kV、20kV或10kV配電線路;
2)低壓并聯(lián)電容器組。
5.15.5 諧波監(jiān)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諧波監(jiān)測點,宜裝設諧波電壓和諧波電流測量儀表。諧波監(jiān)測點應結合諧波源的分布布置,并應覆蓋各個供電電壓等級。
2 下列回路宜設置諧波監(jiān)測點:
1)35kV、20kV或10kV無功補償裝置所連接母線的諧波電壓;
2)向諧波源用戶供電的線路送電端;
3)一條供電線路上接有兩個及以上不同部門的諧波源用戶時,諧波源用戶受電端;
4)其他有必要監(jiān)測的回路。
3 用于諧波測量的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準確度不宜低于0.5級。
4 諧波測量的次數(shù)不應少于15次。
5 諧波電流和電壓的測量可采用數(shù)字式儀表,測量儀表的準確度不宜低于1.0級。
5.16 電能計量
5.16.1 電能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能計量裝置應滿足供電、用電準確計量的要求。
2 電能計量裝置應按其計量對象的重要程度和計量電能的多少分類,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月平均用電量5000M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M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應采用Ⅰ類電能計量裝置;
2)月平均用電量1000M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M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應采用Ⅱ類電能計量裝置;
3)月平均用電量100MWh以上或負荷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計費用戶,以及無功補償裝置的電能計量裝置,應采用Ⅲ類電能計量裝置;
4)負荷容量為315kVA以下的計費用戶,應采用Ⅳ類電能計量裝置;
5)單相電力用戶計費用電能計量裝置,應采用Ⅴ類電能計量裝置。
3 電能計量裝置的準確度不應低于表5.16.1的規(guī)定。
4 執(zhí)行功率因數(shù)調(diào)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具有計量有功電能、感性和容性無功電能功能的電能計量裝置;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電能表;實行分時電價的用戶應裝設復費率電能表或多功能電能表。
5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的電能計量裝置宜采用三相三線的接線方式。照明變壓器、照明與動力共用的變壓器以及三相負荷不平衡率大于10%的電力用戶線路,應采用三相四線的接線方式。
6 應選用過載4倍及以上的電能表。經(jīng)電流互感器接入的電能表,標定電流不宜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30%(對S級為20%),額定最大電流宜為額定二次電流的120%。直接接入式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應按正常運行負荷電流的30%選擇。
7 220V/380V低壓供電且負荷電流為50A及以下時,宜采用直接接入式電能表;負荷電流為50A以上時,宜采用經(jīng)電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線方式。
5.16.2 電能計量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下列裝置及回路應裝設有功電能表:
1)35kV、20kV或10kV供配電線路;
2)用電單位的有功電量計量點;
3)需要進行技術經(jīng)濟考核的電動機;
4)根據(jù)技術經(jīng)濟考核和節(jié)能管理的要求,需計量有功電量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2 下列裝置及回路應裝設無功電能表:
1)無功補償裝置;
2)用電單位的無功電量計量點;
3)根據(jù)技術經(jīng)濟考核和節(jié)能管理的要求,需計量無功電量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3 計費用的專用電能計量裝置,宜設置在供用電設施的產(chǎn)權分界處,并應按供電企業(yè)對不同計費方式的規(guī)定確定。
6 自備電源
6.1 自備柴油發(fā)電機組
6.1.1 本節(jié)可適用于民用建筑自身供電需要,發(fā)電機額定電壓為10kV及以下自備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和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的工程設計。
6.1.2 自備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和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的機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層、地下室、裙房屋面。當?shù)叵率覟槿龑蛹耙陨蠒r,不宜設置在最底層,并靠近變電所設置。機房宜靠建筑外墻布置,應有通風、防潮、機組的排煙、消聲和減振等措施并滿足環(huán)保要求。
2 機房宜設有發(fā)電機間、控制室及配電室、儲油間、備品備件儲藏間等。當發(fā)電機組單機容量不大于1000kW或總容量不大于1200kW時,發(fā)電機間、控制室及配電室可合并設置在同一房間。
3 發(fā)電機間、控制室及配電室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jīng)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
4 民用建筑內(nèi)的柴油發(fā)電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設施。
6.1.3 自備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和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組容量與臺數(shù)應根據(jù)應急或備用負荷大小以及單臺電動機最大啟動容量等綜合因素確定。當應急或備用負荷較大時,可采用多機并列運行,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并機臺數(shù)不宜超過4臺,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并機臺數(shù)不宜超過7臺。額定電壓為230V/400V的機組并機后總容量不宜超過3000kW。當受并機條件限制時,可實施分區(qū)供電。
2 方案及初步設計階段,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容量可按配電變壓器總容量的10%~20%進行估算。施工圖設計階段,宜按下列方法計算的最大容量確定:
1)按需要供電的穩(wěn)定負荷來計算發(fā)電機容量;
2)按最大的單臺電動機或成組電動機啟動的需要,計算發(fā)電機容量;
3)按啟動電動機時,發(fā)電機母線允許電壓降計算發(fā)電機容量。
3 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容量的選擇,應按工作電源所帶全部容量或一級二級負荷容量確定。
4 當有電梯負荷時,在全電壓啟動最大容量籠型電動機情況下,發(fā)電機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當無電梯負荷時,其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75%。當條件允許時,電動機可采用降壓啟動方式。
5 當多臺機組需要并機時,應選擇型號、規(guī)格和特性相同的機組和配套設備。
6 宜選用高速柴油發(fā)電機組和無刷勵磁交流同步發(fā)電機,配自動電壓調(diào)整裝置。選用的機組應裝設快速自啟動裝置和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7 當發(fā)電機房設置不能滿足周邊環(huán)境噪聲要求時,宜選擇自帶消聲處理裝置的發(fā)電機組。
8 柴油發(fā)電機組的單機容量,額定電壓為3kV~10kV時不宜超過2400kW,額定電壓為1kV以下時不宜超過1600kW。
9 3kV~10kV高壓發(fā)電機組的電壓等級宜與用戶側供電電壓等級一致。
6.1.4 機組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nèi),機房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設備布置應符合機組運行工藝要求。
2 機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組宜橫向布置;
2)機房與控制室、配電室貼鄰布置時,發(fā)電機出線端與電纜溝宜布置在靠控制室、配電室側;
3)機組之間、機組外廊至墻的凈距應滿足設備運輸、就地操作、維護檢修或布置附屬設備的需要,有關尺寸不宜小于表6.1.4的規(guī)定,如圖6.1.4所示。
3 輔助設備宜布置在柴油機側或靠機房側墻。
4 不同電壓等級的發(fā)電機組可設置在同一發(fā)電機房內(nèi),當機組超過兩臺時,宜按相同電壓等級相對集中設置。
5 機組熱風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熱風出口宜靠近且正對柴油機散熱器;
2)熱風管與柴油機散熱器連接處,應采用軟接頭;
3)熱風出口的面積不宜小于柴油機散熱器面積的1.5倍;
4)熱風出口不宜設在主導風向一側,當有困難時,應增設擋風墻;
5)當機組設在地下層,熱風管無法平直敷設引出時,其熱風管彎頭不宜超過兩處,且應計算風管的阻力損失。
6 機組排煙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臺柴油機的排煙管應單獨引至排煙道,宜架空敷設,也可敷設在地溝中;排煙管彎頭不宜過多,且能自由位移;水平敷設的排煙管至排煙道宜設0.3%~0.5%的坡度,并應在排煙管最低點裝排污閥;
2)排煙管的室內(nèi)部分采用架空敷設時,應敷設隔熱保護層;
3)機組的排煙阻力不應超過柴油機的背壓要求,當排煙管較長時,應采用自然補償段,并加大排煙管直徑;當無條件設置自然補償段時,應裝設補償器;
4)排煙管與柴油機排煙口連接處應裝設彈性波紋管;
5)排煙管過墻應加保護套,伸出屋面時,出口端應加裝防雨帽;
6)非增壓柴油機應在排煙管裝設消聲器;兩臺柴油機不應共用一個消聲器,消聲器應單獨固定。
7 機房設計時應采取機組消聲及機房隔聲綜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環(huán)境噪聲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zhì)量標準》GB 3096的相關規(guī)定。
6.1.5 機房配電線纜選擇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儲油間采用的電力電纜或絕緣電線宜按多油污、潮濕環(huán)境選擇;
2 發(fā)電機配電屏的引出線宜采用耐火型銅芯電纜、耐火型母線槽或礦物絕緣電纜;
3 控制線路、測量線路、勵磁線路應選擇銅芯控制電纜或銅芯電線;
4 控制線路、勵磁線路宜穿鋼導管埋地敷設或沿橋架架空敷設;電力配線宜采用電纜沿電纜溝敷設或沿橋架架空敷設;
5 當設電纜溝時,溝內(nèi)應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6.1.6 附屬設備的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附屬設備電動機的控制方式應與機組控制方式一致;
2 柴油機冷卻水泵宜采用就地控制和隨機組運行聯(lián)動控制;
3 高位油箱供油泵宜采用就地控制或液位控制器進行自動控制。
6.1.7 控制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控制室的位置應便于觀察、操作和調(diào)度,通風應良好,進出線應方便。
2 控制室內(nèi)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通過,亦不應安裝無關設備。
3 控制室內(nèi)控制屏(臺)的安裝距離和通道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控制屏正面操作寬度,單列布置時,不宜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宜小于2.0m;
2)離墻安裝時,屏后維護通道不宜小于0.8m。
4 當控制室的長度大于7m時,應設有兩個出口,出口宜在控制室兩端??刂剖业拈T應向外開啟。
5 當不需設控制室時,控制屏和配電屏宜布置在發(fā)電機端或發(fā)電機側,其操作維護通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屏前距發(fā)電機端不宜小于2.0m;
2)屏前距發(fā)電機側不宜小于1.5m。
6.1.8 發(fā)電機組的自啟動與并列運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用于應急供電的發(fā)電機組平時應處于自啟動狀態(tài)。當市電中斷時,低壓發(fā)電機組應在30s內(nèi)供電,高壓發(fā)電機組應在60s內(nèi)供電。
2 機組電源不得與市電并列運行,并應有能防止誤并網(wǎng)的聯(lián)鎖裝置。
3 當市電恢復正常供電后,應能自動切換至正常電源,機組能自動退出工作,并延時停機。
4 為了避免防災用電設備的電動機同時啟動而造成柴油發(fā)電機組熄火停機,用電設備應具有不同延時,錯開啟動時間。重要性相同時,宜先啟動容量大的負荷。
5 自啟動機組的操作電源、機組預熱系統(tǒng)、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水以及室內(nèi)環(huán)境溫度等均應保證機組隨時啟動。水源及能源必須具有獨立性,不應受市電停電的影響。
6 自備柴油發(fā)電機組自啟動宜采用電啟動方式,電啟動設備宜按下列要求設置:
1)電啟動用蓄電池組電壓宜為12V或24V,容量應按柴油機連續(xù)啟動不少于6次確定;
2)蓄電池組宜靠近啟動發(fā)電機組設置,并應防止油、水浸入;
3)應設置整流充電設備,其輸出電壓宜高于蓄電池組的電動勢50%,輸出電流不小于蓄電池10h放電率電流;
4)當連續(xù)三次自啟動失敗,應在控制盤上發(fā)出報警信號;
5)應自動控制機組的附屬設備,自動轉換冷卻方式和通風方式。
6.1.9 發(fā)電機組的中性點工作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1kV及以下發(fā)電機中性點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單臺機組時,發(fā)電機中性點應直接接地,機組的接地形式宜與低壓配電系統(tǒng)接地形式一致;
2)當多臺機組并列運行時,每臺機組的中性點均應經(jīng)刀開關或接觸器接地。
2 3kV~10kV發(fā)電機組的接地方式宜采用中性點經(jīng)低電阻接地或不接地方式;經(jīng)低電阻接地的系統(tǒng)中,當多臺發(fā)電機組并列運行時,每臺機組均宜配置接地電阻。
6.1.10 儲油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燃油來源及運輸不便或機房內(nèi)機組較多、容量較大時,宜在建筑物主體外設置不大于15m3的儲油罐;
2 機房內(nèi)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1m3,并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機的高壓射油泵;
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應裝設電動和手動各一臺,其容量應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確定;
5 儲油設施除應符合本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相關規(guī)定。
6.1.11 柴油發(fā)電機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應有良好的通風;
2 機房面積在50m2及以下時宜設置不少于一個出入口,在50m2以上時宜設置不少于兩個出入口,其中一個應滿足搬運機組的需要;門應為向外開啟的甲級防火門;發(fā)電機間與控制室、配電室之間的門和觀察窗應采取防火、隔聲措施,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并應開向發(fā)電機間;
3 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fā)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 當機房噪聲控制達不到現(xiàn)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zhì)量標準》GB 3096的規(guī)定時,應做消聲、隔聲處理;
5 機組基礎應采取減振措施,當機組設置在主體建筑內(nèi)或地下層時,應防止與房屋產(chǎn)生共振;
6 柴油機基礎宜采取防油浸的設施,可設置排油污溝槽,機房內(nèi)管溝和電纜溝內(nèi)應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 機房各工作房間的耐火等級與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符合表6.1.11的規(guī)定。
8 機房設置在高層建筑物內(nèi)時,機房內(nèi)應有足夠的新風進口及合理的排煙道位置。機房排煙應采取防止污染大氣措施,并應避開居民敏感區(qū),排煙口宜內(nèi)置排煙道至屋頂。
9 機房進風口宜設在正對發(fā)電機端或發(fā)電機端兩側,進風口面積不宜小于柴油機散熱器面積的1.6倍。
10 當機房設置在裙房屋面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機房所在屋面至地面應設置輸油管道;輸油管宜沿建筑物外墻明敷或經(jīng)專用豎井至地面輸油接口;輸油管專用豎井宜沿建筑物外墻設置,且不宜采用全封閉形式;
2)輸油接口附近應設置戶外型單相插座,并預留移動式輸油泵操作空間;
3)輸油管底部應設手動泄油閥,其下方應設應急泄油池,池內(nèi)應堆積卵石,且其容量應足以容納輸油管內(nèi)滯留的柴油。
6.1.12 柴油發(fā)電機房接地與通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機房內(nèi)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
2 燃油系統(tǒng)的設備與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3 控制室與值班室應設通信電話,并應設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6.1.13 柴油發(fā)電機房給水排水專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機的冷卻水水質(zhì),應符合機組運行技術條件要求;
2 柴油機采用閉式循環(huán)冷卻系統(tǒng)時,應設置膨脹水箱,其裝設位置應高于柴油機冷卻水的最高水位;
3 冷卻水泵應為一機一泵,當柴油機自帶水泵時,宜設1臺備用泵;
4 當機組采用分體散熱系統(tǒng)時,分體散熱器應帶有補充水箱;
5 機房內(nèi)應設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滌槽。
6.1.14 柴油發(fā)電機房供暖通風專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利用自然通風排除發(fā)電機房內(nèi)的余熱,當不能滿足溫度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2 當機房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層時,應設置防煙、排煙、防潮及補充新風的設施;
3 機房各房間溫濕度要求宜符合表6.1.14的規(guī)定;
4 安裝自啟動機組的機房,應滿足機組自啟動溫度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達不到啟動要求時,應采用局部或整機預熱措施;在濕度較高的地區(qū),應考慮防結露措施。
6.2 應急電源
6.2.1 本節(jié)可適用于應急電源裝置(EPS)作為應急照明系統(tǒng)備用電源時的選擇和配電設計。
6.2.2 EPS的選擇和配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EPS應按負荷性質(zhì)、負荷容量及備用供電時間等要求選擇。
2 電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負荷宜選用交流制式的EPS;純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負荷宜選用直流制式的EPS。
3 EPS的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的應急照明負荷總容量的1.3倍。
4 EPS的蓄電池初裝容量應按疏散照明時間的3倍配置,有自備柴油發(fā)電機組時EPS的蓄電池初裝容量應按疏散照明時間的1倍配置。
5 EPS單機容量不應大于90kVA。
6 EPS的切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電源裝置時,不應大于0.25s;
2)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照明電源裝置時,不應大于0.25s,其他場所不應大于5s;
3)用作備用照明電源裝置時,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yè)交易場所不應大于1.5s;
4)當需要滿足金屬鹵化物燈或HID氣體放電燈的電源切換要求時,EPS的切換時間不應大于3ms。
7 當負荷過載為額定負荷的120%時,EPS應能長期工作。
8 EPS的逆變工作效率應大于90%。